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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明金:全面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热潮

发布时间:2022-06-30    作者:    阅读:1284次    来源:教育与职业

    编者按: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近日,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郝明金就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在《教育与职业》杂志发表文章《履行使命担当 全面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热潮》。全文刊登如下。

  履行使命担当

  全面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热潮

  郝明金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5月1日起施行。至此,该法完成了自1996年颁布实施26年来的首次大修,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修法任务的完成,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对于促进就业创业,实现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的职业理想;对于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撑制造强国建设;对于制定职业教育的中国标准,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国际品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和增强软实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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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位推动,形成了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多次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亲临职业院校考察调研。总书记的谆谆嘱托、殷殷期望,激励着职教战线同仁砥砺奋进,不断开拓前行。

  1.全国教育大会为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

  2018年9月,中共中央隆重召开进入新时代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大会。这个大会,在我国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调“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讲话着眼未来、统揽全局,立意深远、内涵丰富,尤其是对“培养什么人”等重大问题的阐述既高屋建瓴又切中要害,突出了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教育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前瞻性、时代性和指导性,为做好新时代教育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打出了改革“组合拳”

  2019年初,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这是继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后又一份重要文件,被称为“国20条”。该《方案》明确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工作路线图,8700多字的《方案》对职业教育作出了全方位的改革规划,提出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被提高到了“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的高度,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对准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深”“难”问题进行改革攻坚,一个是深化高考改革攻坚行动,另一个就是培养产业生力军的改革攻坚行动,其主要任务是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因此国家打出了《方案》这套改革“组合拳”。

  3.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美好愿景

  202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这极大鼓舞了职教战线克难奋进的信心。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大会高度评价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全面总结了我国职业教育的重大成就,系统梳理了我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科学分析了我国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历史机遇,全面部署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举措。会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的美好愿景。

  4.《职教法》修订完成,为依法治教提供有力保障

  2021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6月,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经过几上几下讨论商榷,修订草案日臻成熟,在今年4月20日完成了修订工作。《职教法》修订工作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共同写好职业教育这篇大文章,栗战书委员长亲自带队调研职业教育。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递交议案提案就法律修订建言。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积极参与《职教法》修订。同时,修法过程广泛吸纳了职教战线长期以来积淀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经验。修法任务的完成,从法律上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确立了牢固的基础性制度框架。

  综上,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社会各方面形成了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劲合力,职业教育更加突出了类型特色和跨界特征,从观念、政策和法律上突破了小格局,拓开了大境界,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生活幸福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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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掀起学习宣传《职教法》的热潮,让依法治教落地生根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水平看成效。从世界教育发展史来看,不断健全与完善教育立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普遍趋势。我国自1996年颁布《职教法》至今,基于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丰富和更新了因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必须调整的内容和规定,从五章四十条增至八章六十九条,由3400余字增至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完善。明确了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1.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治教观念

  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步伐的加快,我国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职业院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由过去单纯直接的隶属关系,转变为自主权和行政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关系。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以及其他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之间,正在不断形成大量的民事关系和新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作为重要办学主体之一的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局面在加快推进,大规模数字化学习和终身学习观念在普遍形成,国际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也日益广泛深入,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层出不穷,已不再仅仅依靠行政手段就可以解决。因此,只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站在法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才能予以调整和解决。

  2.高度重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职教发展,科研先行。近年来,我国职教科研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由于基础薄弱,与其他教育科研相比,我国的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仍比较薄弱,科研水平与质量和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还不相适应,与国家战略对职业教育的紧迫需求还不相适应,在实践中对职业教育有重大影响的科学研究和法律方面的重要研究成果也不多见。在修法过程中从历史和现实中找到更多有益借鉴存在不足,使得推进《职教法》修订工作也十分不易。自2018年把修订《职教法》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至今已历时四年多,不仅时间长、难度大,而且争议多、难点多。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终成正果。新修订的《职教法》共有五处强调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研究”,职教战线的办学者、管理者、研究者以及各方面的专家,需继续关注职业教育的新发展,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深入开展对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特别是《职教法》修订实施后在办学体制、制度和机制创新方面的研究,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水平,为现代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借鉴,为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3.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推进“三教”改革

  加强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和学校内涵建设,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简称“三教”改革)已成为当前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切入点。为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新法对“三教”改革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建立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制度,保障职业教育教师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社会地位;二是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三是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在教师、教材和教法三者之间,教师是教学改革的主体,是“三教”改革的关键;教材是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的载体;教法(或教学模式)是改革的路径,教师和教材的改革最终要通过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变革去实现。而贯穿“三教”改革的主线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目标是实现理实结合,提高教学的针对性、职业性、实用性,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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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创助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中华职业教育社”名列其中,这在职教社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影响深远。全社同仁深受鼓舞和鞭策,决心踔厉奋发开启新程,笃行不怠践行新使命。

  1.首创之功,职教社首开我国近现代职业教育之先河

  职教社是我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团体。由我国职业教育先驱黄炎培先生联合蔡元培、梁启超、张謇等48位社会贤达于1917年创立,是我国近现代职业教育的开创者、践行者、引领者。一百多年来,一代代职教社人筚路蓝缕,薪火相继,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而特殊的作用,我国近现代职业教育史上诸多“第一”均由其创建。在黑暗的旧中国,教育救国的理想无法实现,先贤们又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于1941年参与创建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会(中国民主同盟的前身),于1945年12月,联合迁川工厂联合会创建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为召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2.薪火传承,老社团焕发新活力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22个全国性群众团体中,职教社是唯一专门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团体。作为一个有着105年历史的“百年老字号”,职教社推广、宣传、实践职业教育的历史最长、最直接、贡献最特殊。走进新时代,全社同仁谨遵习近平总书记对职教社百年华诞贺信提出的“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联系和团结有志于职业教育的海内外各界人士,加强交流协作,积极建言献策,更好服务社会,不断为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重要指示,突出“统战性、教育性、民间性”的特色和优势,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统战工作和职教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多献务实之策;搭建跨界平台,多办务实之举;开展理论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服务模式,增强工作实效;加强国际交流,搞好民间外交;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把中华职业教育社建成在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在统一战线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鲜明特色、充满活力的群众团体。

  3.继往开来,履行好《职教法》赋予的法律职责

  《职教法》第九条提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第二十三条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教法》把职教社等群团组织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义务和责任用法律条款固定下来,片言九鼎,意义重大。职教社要“一诺千金”,深入系统学习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和行动,争取把职教社建设成为服务国家职业教育决策的智囊团、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思想库、指导职业教育办学实践的先遣队和助推职业教育科研先行的排头兵,争取在职教大舞台上开拓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思路、展现“百年老字号”的新风貌、彰显“大职业教育主义”的新格局。

  时不我待,只争朝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和严重影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面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面对全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职教人唯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担当作为,砥砺奋进,不断开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才能不负历史、时代和人民的期待。

  (来源:《教育与职业》杂志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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