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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疆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和开放创新
发布时间:2024-08-12 作者:张曙光 阅读:6605次 来源:天山网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是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动员、总部署。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全面完整准确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助推中共中央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是民建新疆区委会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重大使命。金融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深化金融服务和开放创新是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之一。我们要按照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使金融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一、深化金融创新与发展是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根据新疆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的功能划分,乌鲁木齐片区明确强调了金融创新功能,霍尔果斯片区明确强调了金融服务功能,喀什片区虽未明确提及与金融相关的功能任务,但依然可以发挥贸易便利化的优势,以贸易便利化带动金融服务的现代化。可见,深化金融创新与发展不仅是把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抓手,也是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效举措。
二、依法合规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
新疆自贸试验区深化金融服务和开放创新要发挥参与金融活动的各方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模式以及金融合作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在金融产品创新层面,要推动投融资便利化,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找准科技、产业和金融的结合点,提升金融服务科技、产业质效,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层面,应积极推动更多金融资源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成长,创新“产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平台”金融服务模式,释放金融动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在金融合作模式创新层面,一方面要积极开展金融合作对接,加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密切联系,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新疆自贸试验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要激发非金融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民间资本等广泛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要扩大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业银行间合作,鼓励开展双边本币直接交易和现钞跨境调运。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转让贸易融资资产等新的金融业务合作。
三、加强新疆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是政府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当优化行政职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职能。
一要建强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提高预防预警能力,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要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充分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健全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相衔接的全链条资本治理体系,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防止无序扩张。三要在确保金融稳定的前提下,改革创新金融监管模式,对有实际需要、符合下放条件的金融监管权限要及时下放。四要优化金融监管改革,放管结合,把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坚决放给市场。
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和跨领域、跨地区系统管理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金融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综合效能。监管机关应当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健全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技术管理标准,以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金融秩序提升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四、市场化和法治化相结合,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金融高质量发展
在深化金融服务和开放创新的过程中,管理和防范可能面临的金融风险,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应当协同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推动新疆自贸试验区金融高质量发展。
首先,强化识别重大风险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为提升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政府应尊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市场逻辑,并强化违法查处的责任追究。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各类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提供更加完备、更加全面、更加有效的保险服务,推动保险业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其次,持续改革和完善金融分类监管机制。监管部门要在权限范围内对不同对象进行监管,不越权、不越位,同时要根据金融业务流程进行系统性监管、审慎性监管和业务发展模式监管。
最后,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一是执法部门加强合作,打破部门数据壁垒,提升发现违法线索等能力,加大精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二是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通过高效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控,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三是坚持责任法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要坚持有案必处、执法必严,切实做到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巩固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作者系民建新疆区委会委员,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曙光)